“孙老板,这是刚刚出台的新规定,1月1日起,这些区域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仔细看一看。”昨日傍晚,武康派出所辖区民警在走访沿街店铺时,将一张宣传单递到小卖铺店主孙先生的手中,在讲解宣传单信息的同时,不忘给孙先生普及,年关将至,安全的重要性。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2月21日,我县正式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了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将全面实施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连日来,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阜溪派出所、舞阳派出所等相关涉及区域辖区派出所立即联合各村(街道),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以确保更多市民知晓。
记者从民警发放给市民的宣传单了解到,此次我县禁止烟花爆竹“双禁”实施范围北至阜溪;西至:余英溪改道河段—104国道西侧(含:金都阳光小区、南阳公馆小区、鑫盛小区、南方家园市场等);南至:崇仁街—玉屏路—舞阳街沿线(含:英溪桃源、郡望小区等);东至:杭宁高速出口(含:保利原乡小区等)—304省道—洛武公路与阜溪交汇处。
宣传中,辖区民警强调,图中河道、公路红线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而河道、公路红线外侧沿线的住宅小区和宾馆酒店等单位也均纳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区域。除双禁区域外,机关办公场所、影院、景区,建筑工地等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也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不是说说而已,一旦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烟花爆竹“双禁”通告已明确,若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而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公安部门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双禁”通告,且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存放烟花爆竹。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的,及时予以劝阻并举报。市民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可向县安监局举报;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可向县公安局举报,共同助力“文明德清”、“平安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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