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丽水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在丽水大剧院隆重开幕。本次大会除了将选举丽水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还将审议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生态是丽水的最大优势、最大家底,也是丽水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多年来,丽水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互促共赢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一系列成绩的背后,得益于历届丽水市委的正确决策部署,也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密不可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7月29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第七次到丽水调研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殷切嘱托。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丽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从全市经济建设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抓住根本性、长远性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定,及时将丽水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进丽水绿色生态发展。
2015年,丽水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决定,既是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对丽水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具体体现;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举措。
2016年3月7日,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起,将每年的7月29日定为“丽水生态文明日”,体现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责任担当,更是对老百姓向往绿色生活诉求的回应。
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职工作,与时俱进,演绎了一段段“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给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佳话,用人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共筑秀山丽水“绿色梦”。
今年8月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丽水抓紧启动创新区建设。
8月18日,丽水市委四届二次全会作出《关于打好五张牌 培育新引擎 建设大花园 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决定》,对创新区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人大强化一线站位,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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