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18片区域列入海洋生态红线区
2017-11-10 16:06:34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 姚苗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模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要求严格落实红线管控措施。

  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浙江省实际,此次划定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共105片,总面积约14084平方公里,占我省管理海域面积的31.72%。其中台州市一共有18片,总面积868.2平方公里。

  “海洋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处负责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王咏雪介绍,确因国家、省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此外,在海洋生态红线区的毗邻海域进行项目建设时,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应做好海洋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也就是说这条红线就是底线。那么对于划定区域将如何进行管控呢?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根据海洋生态红线类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和保护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区分类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

  红线区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大类。在台州划入红线区的18片中,有4片海洋特别保护区为禁止类,其余均为限制类。禁止类分别为:台州大陈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领海基点岛重点保护区、台州大陈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物资源重点保护区、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生物资源重点保护区、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红树林重点保护区。

  禁止类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开发活动,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以及特别保护海岛中的领海基点岛,占全省所辖海域面积的1.73%。

  限制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滩涂湿地、重要滨海旅游区、特别保护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责任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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