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今年年底前,该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地)、县(区)、乡(镇)四级河道警长制。各级河道警长是所辖河流保护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将在河长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维护河流水域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工作。
据介绍,该省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市县乡村全部实行双河长、党政一把手担任,共设置河长(河段长)39518人,已全部上岗到位,实现对江河湖泊监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五级河长共计巡河8619次。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有监管职责;应当由下一级河长解决的问题,不允许上交,应当上一级河长解决的问题,不允许下推;省级河长要解决两个以上地市级河长不能解决的上下游、左右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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