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通报了今年1月~10月全省治水剿劣重点任务及项目进展情况,前十月浙江治水剿劣成效明显,221个省控断面水质已全部达到或优于Ⅴ类水标准,大江大河水质明显改善;全省挂号整治的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全部通过销号验收,居民房前屋后的小河、小溪日渐清澈。
通报是振聋发聩的警钟,更是战斗攻坚的号角。在2017年剩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浙江向夺取治水剿劣攻坚胜利发起了最后的冲刺。
“污点”变“景点”
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销号
喷泉、荷花、蜻蜓,眼前呈现的是一个清新可爱的乡村小微景观。然而在年初,这里还是一个没人愿意来的小微水体污点。
“4月份的时候,这里的全部淤泥接近两米,养猪、养鸡、养羊都有。以前,我们这里的老百姓都不愿意走过来。”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银子桥村党总支书记张振华告诉记者。
张振华口中所说的便是村中总面积约两亩的染店桥池塘,是个浙江省级劣Ⅴ类小微水体。自打响劣Ⅴ类水剿灭战以来,池塘开始水体清淤,种植水生植物,修砌岸边绿化,渐渐地实现了“污点”变“景点”的美丽蝶变。
像染店桥池塘这样省级劣Ⅴ类小微水体,南浔区总共有405个,现在全部完成整治,大范围消除了房前屋后的脏乱差水体,原来的污水潭、臭水沟,如今变成了小公园、风景河。
“省里的要求是到年底全面完成,我们提前半年就完成了剿劣的任务和‘销号’的验收工作。”湖州南浔区治水办常务副主任沈洪亮介绍。
据悉,湖州是浙江省剿劣销号进度最快的地区之一,而该市的“销号”则只是浙江上半年治水剿劣攻坚战取得的一项战果。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浙江省环保厅厅长方敏介绍,截至10月底,全省6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市控、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从2016年的27个和25个降至8个和4个;11 个设区市列入清单 “挂号”的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均已上报完成验收销号;省控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1%,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如此显著的治水剿劣成效,当然离不开精准有效、强而有力的措施。方敏说,今年以来,浙江各地围绕“截、清、治、修”四大环节,通过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一点一策精准作战、建章立制严格要求、全面推进剿劣六大工程、加强剿劣督查督导、深入推进河长制和全面加强各项保障七大举措,共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000公里,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累计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1亿余立方米;整治涉水地方特色重点行业企业635家;整治7万余个沿河排放口;生态调水32.43亿立方米;铺设村内污水管网2744公里,新增受益农户36.6万户。特别是全省各级督导组参与的剿劣督导和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督查执法工作,更是为剿灭劣Ⅴ类水保驾护航。
“督查”与“指导”
8000余个问题得以解决
3月27日,浙江省级单位中的1025名和省、市、县三级机关内的1.4万余名干部督导员正式“出征”,赶赴全省各剿劣前沿阵地,助力剿灭劣Ⅴ类水。
作为其中的一员,由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带队的第91督导组,是108个省直督导组中的一组,主要负责督导全省任务最重的台州市椒江区剿灭劣Ⅴ类水工作。
4月5日21时30分,单锦炎率队直奔台州染整总厂和时钟电镀厂进行检查,发现台州染整总厂存在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污水管道多处破裂、雨污管网混乱、污水通过雨水管道外排等一系列严重情况。督导组随即通知椒江区环保局和企业负责人到场,要求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立即停产彻底整治。
次日,督导组一行又深入农村剿劣一线,先后实地查看了市控劣Ⅴ类洪家断面、洪家街道三级截污纳管工程施工现场、仓前王村河道治理情况,检查督导了尚未开工的沙王村截污纳管工程、下徐村村内池塘和河坎下村河道。同时,督促洪家街道对仓前王村,实施了对截污纳管所涉的及沿河违章建筑的拆除,避免了截污纳管给违章建筑让路的怪相。
两天的时间里,督导组成员平均行走里程超过了10公里。除了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现场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外,还提出了截污纳管、生态补水、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和发挥首席技术顾问力量等意见和建议,为当地剿灭劣Ⅴ类水工作排了忧、解了难。
这些就是督导组的日常,下沉到一线,督查当地劣Ⅴ类水体清单、主要成因清单、治理项目清单等“五张清单”的建立情况和挂图作战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的难题,做到“一月一驻村、一月一通报”。
据统计,自3月27日剿灭劣Ⅴ类水督导员出征大会以来,浙江省共出动了督导员近15万人(次),检查劣Ⅴ类河道和小微水体3万多条,发现并协助当地解决问题8000余个。
“抽查”加“复核”
6地市通过省级复核验收
“宁波市剿劣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市、县(市、区)验收把关严格,台账资料齐全,现场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10月23日~25日,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根据宁波市政府申请,按照《浙江省剿灭劣 Ⅴ 类水验收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宁波市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进行现场验收,方敏代表验收组反馈了验收意见,这也标志着宁波成为了浙江省第六个通过剿劣工作省级复核验收的地市。
据了解,自今年7月开始,浙江省各地就陆续根据《办法》对前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劣Ⅴ类小微水体进行了验收。鉴于小微水体量大面广的特殊性,浙江省专门制定了定性与定量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办法》明确,按照小微水体清单化管理、治好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乡镇街道剿劣工作验收由各乡镇分期分批向县(市、区)治水办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环保、水利等部门抽查复核,抽检合格率低于90%的整批不予销号,复核合格的,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县(市、区)的验收要在剿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和劣Ⅴ类小微水体后,才可以向各设区市申请全域剿劣销号,各设区市向省治水办申请全域剿劣销号。市对县(市、区)的抽查复核过程中,必须有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和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直接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而设区市的验收则由省治水办会同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及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省主要媒体上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销号。
目前,按照这一《办法》,浙江省已有宁波、湖州、绍兴、衢州、舟山、丽水6个地市剿劣工作通过了省级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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