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省(区),统一对外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从同步移交的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具体问责人数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到问责人员分布情况来看,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彰显了中央环保督察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强力追责的制度刚性。
关注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得怎样?
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浓墨重彩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履行环境责任的思路和方向越来越清晰,就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实施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应该说,8省(区)统一对外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高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利剑,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可谓较起了真,动了真格!
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唯有“动真格”,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失职失责违纪问题严查快办,将党政系统有机统一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统一行动上来,才能促使地方党政负责人积极承担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带动党委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责。
同时,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唯有“动真格”,才能维护督察成效,真正形成高压态势,以儆效尤,形成警示作用。
关注二:为什么同步移交100个问题?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仔细分析这100个问题不难看出,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违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大上项目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具有共性。
内蒙古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西海岸违法开挖5000亩鱼塘事件、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毁草事件、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在同步移交的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中,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批督察的8个省(区)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事件依然多见、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这说明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环境的消耗,用的还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套路,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河南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整顿、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公司违反产能政策续建项目、黑龙江牡丹江市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在同步移交的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中,违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违规扩大产能的问题依然突出。
与此同时,在同步移交追究问题中,还有诸如黑龙江鹤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缓慢、百万吨垃圾不能安全妥善处理,河南安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恶化等一些环境质量恶化及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缓慢问题。
应该说,这些地区在生态文明意识、环境执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他很多地区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中央环保督察正是力求通过啃下这些环保“硬骨头”,着力解决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打通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
关注三:有哪些人、哪些情形被问责?
一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权力“缝隙”和责任“真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失职渎职、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5年8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分不同主体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不仅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班子、监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生态责任。
仔细分析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处级干部504人。
结合此次具体问责情形分析,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党政领导干部随意决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从而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责任意识及担当意识。
结合此次问责人员分布看,本着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分布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该说,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将会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起地方党委和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针对如何切实发挥问责制度的规制作用,如何让环保问责的“模糊地带”变得真切,这些地方通过强化问责做出了探索。
这8省(区)强化对地方官员的生态问责是一种警示,处理了人,也教育了人,可以避免一些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无人负责的状态发生。问责不只是要防止错误、制裁和惩罚官员,而是要通过明晰责任,推动政府官员更加负责任地去做事。
过去,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唯GDP至上,不惜牺牲环境换取短时期经济快速增长。同时,由于环境问题暴发的滞后性及影响的长期性,使问责成为难题。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中,有一些被问责人员已经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诸如在内蒙古岱海湖生态功能退化事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国相记过处分,给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贾军(时任凉城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乌兰察布市政协秘书长那胜巴图(时任凉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人员中,对于离任人员进行问责,内蒙古岱海湖生态功能退化事件并不是个案,一大批地方官员在离任后仍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必将发挥警示作用、提高震慑力。
失职必追责。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此次问责力求在把握政策上突出“稳”,确保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在责任认定上突出“准”,确保追责问责实事求是;在开展问责上突出“狠”,确保追责问责惩处到位;督察督办突出“快”,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必将对懒政不为的地方干部形成强大震慑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可以警醒一片。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究等制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碰“红线”、触“底线”的,要及时追责、顶格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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