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作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之一,宁夏水权试点工作近日通过水利部和宁夏自治区联合验收,成为首个通过验收的全国水权试点。
据介绍,2014年,水利部选择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7省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经过3年积极探索,全国7个水权试点初步形成了流域间、流域上下游、区域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为全国水权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2014年6月列为全国水权试点以来,宁夏水利部门主动作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宁夏的做法是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推动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即以国家确定的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水量分配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用水定额、灌溉面积及实际用水情况等,在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明确了乡镇、农民用水协会和用水大户的水资源使用权;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复核许可水量,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使用黄河水的企业确认取水权,并建立系统完整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数据库。
与试点前的2013年相比,2016年宁夏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64提高到0.511,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8.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9.8%。在用水总量减少7.2亿立方米的同时,全区GDP年均增长7.6%,通过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实现了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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