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浙江治水捷报又传,获亿元大奖!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公布了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水十条”)考核结果,浙江省被评为优秀,并夺全国第一名,获得国家“水十条”奖励专项资金1亿元。
“水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环保部称,2018年,将针对水体不达标和“水十条”重点任务进展滞后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并将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
浙江“水十条”考核列全国首位
根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 (试行) 》(环水体〔2016)179号) 要求,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经综合评价,2016 年,浙江、海南、西藏、重庆、江西、福建等6 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甘肃、新疆、广西、山东、贵州、江苏、湖南、青海、湖北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上海、广东、云南、四川、河南、陕西、北京、安徽、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未通过年度考核。
在“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等级中,浙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分别为98.8分和91.5分,是纳入考核的31个省市中,唯一一个双双突破90关卡的省份。此外,浙江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等多项考核指标中,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环保部指出,虽然2016年度全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存在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少数水体水质趋于恶化、水生态破坏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以整治黑臭水体为突破口,加快补齐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二是针对不达标水体,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逐年降低不达标水体比例; 三是认真梳理 “水十条”重点任务,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治理攻坚,以硬措施完成水污染防治硬任务。
浙江治水成绩亮眼
列全国最佳、获国家亿元奖励,这样的荣誉得益于2016年我省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016年是浙江“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站在“十三五”的起点,浙江许下承诺:“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
承诺即许下,行动去兑现。
这一年,恰逢2015年国家“水十条”发布一年之际,浙江也出台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浙江“水十条”),对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充分考虑该省水环境质量现状、“五水共治”实际和“十三五”时期改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更细的重点任务和更严的目标指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污染防治确定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6年,浙江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劣V类断面削减和“清三河”防反弹,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势推进治水工作。完成了涉水行业企业污染整治444家,搬迁入园1407家;整治了生猪散养户42958个,完成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任务;实施了20000余个清淤项目,清淤13652万立方米;新增了污水管网3252.5公里,实现钱塘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健全了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做到了劣Ⅴ类断面削减三年行动计划两年完成、省控劣Ⅴ类断面减少到6个、列入浙江“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3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
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77.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2.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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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是什么?
“水十条”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简称,于2015年4月发布,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浙版“水十条”和国家版有何不一样?
除了国家“水十条”外,浙江还有一份浙版“水十条”。
去年4月12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浙江“水十条”)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污染防治确定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水十条”对照国家“水十条”对我省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水环境质量现状、“五水共治”实际和“十三五”时期改善需求,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环保部专家意见,先后经过8次修订而成。
浙江版延续了国家“水十条”的新内涵、新思路、新举措,同时也提出了更严格的指标和更详细的目标。比如,到2020年,国家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而浙江提出到2020年,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浙江“水十条”突出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的思路,不仅为浙江整体水环境治理提出近期、中期和长期的任务,也为“五水共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路径。由此来看,“水十条”是一份沉甸甸的任务书,将重塑浙江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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