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天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白鹤镇第二小学附近一企业排放恶臭气体。
执法人员赶到企业厂房门口时,现场已经聚集起不少村民,能清晰听到里面机器设备运转的声音,房顶烟囱正在冒着烟,但大门紧锁,车间内没有亮光。
执法人员数次敲门无果,有村民直接撬开了车间卷帘门,进入车间后发现工人正在生产,空气中弥漫着恶臭。执法人员一边安抚现场群众,一边进行勘查取证,并设法联系企业负责人。
半小时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来到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厂进行了查封,连夜将他们带回环保局作调查询问笔录。
经查,该厂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剂生产,生产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并在今年11月1日投入生产。但是,执法人员在对该项目环评与实际勘查结果进行比对后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改变,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产。
当晚,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关停,并在十日内拆除主要设备,一个月内实现“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1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已经在拆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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