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重点督察丽水、衢州两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并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去年9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省有关部门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员由省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生态禀赋是丽水最宝贵的战略资源,也是丽水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根本出路,必须千方百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利用好、提升好。”对于省级环保督察组的到来,丽水市委书记史济锡表示,丽水已经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衢州市委书记陈新表示,全市将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更加自觉践行“两山”理论,从严落实环保责任,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确保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衢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根据安排,浙江省级环保督察进驻地方时间约15天左右,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重点督察内容包括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地方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及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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