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过的天津等7省(市)政府昨天公开了整改方案,共涉及531项整改任务。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明确,下一步,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以及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今天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据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介绍,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表示,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指出,将持续督促地方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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