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在新能源汽车运行及充电桩使用中发生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打造安全、可持续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负总责。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事故应对能力,建立车辆定期检修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和故障,确保车辆性能安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保运营的充电桩质量安全可靠,要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匹配兼容,建设完善的监控网络并接入市级运营监测平台,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确保充电设施运营安全。
据了解,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市将成立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
此外,联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我市将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营监测平台,并将企业及县政府自建平台接入到全市统一的监测平台,通过运营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关键系统运行参数,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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