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由广西海洋和渔业厅正式印发和组织实施。
方案共划分2类禁止类和8类限制类红线区54个,确定预期控制指标为: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广西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类、二类)不低于91%。
方案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尤其突出维护生态功能和提升生态质量,划定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4100.65平方公里,占广西管理海域总面积的60.12%。
方案划定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585.53公里,占广西海域大陆岸线的35.95%。划定海岛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469.97公里,占广西海域海岛岸线的85.34%。
方案以保持生态完整性、维持自然属性为原则,除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等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的区域,优先调整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与邻近水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分布区等区域的生态红线区边界。
方案提出,广西沿海各级政府是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和实施相应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目标和管控措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将海洋生态红线纳入行政区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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