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空气污染的报道都少不了用数据“说话”。不少市民可能会问了,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是怎么来的,是否真实有效?为什么环保部门官网公布的空气质量指数与手持简易检测仪的监测数据不一致?数据造假会面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对空气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其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站房维护管理均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获取的测量结果第一时间向公众实时发布,发布结果通常为每小时更新1次,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发布数据约有半个小时的滞后。
而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来源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子站监测设备与手持式监测设备监测方法不同,子站设备采用β射线法,手持式设备多为光散射法。子站监测值为24小时固定连续式监测值,而手持式设备为瞬时监测值。
那数据造假会面临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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