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日前长江流域(片)入河排污口核查完成,共核查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与2015年相比,2016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增加6.5亿吨,但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水的河长比例下降了3.7%,水质有所好转。
据介绍,2017年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时30天,对8800余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随机对460个排污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王方清介绍,本次核查确定了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名录,进一步理清入河排污口存在的现状情况不明、监管权责不清、设置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53.2亿吨(不含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和矿坑排水,不含西藏废污水排放量),其中工业废水占55.1%。排污主要集中在太湖水系、洞庭湖水系、湖口以下干流、鄱阳湖水系、宜昌至湖口、岷沱江和汉江,占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的81.2%。与2015年度相比,废污水排放量增加了6.5亿吨,增幅1.9%,增加量主要来自江西和湖南,分别为4.1亿吨、3.3亿吨,增加的主要是工业废污水。
长江委总工程师金兴平称,废污水排放量之所以增加,主要是因为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用水量增加;即使将废污水处理成Ⅲ类水排放,也在统计之内。因此,排放量增加并不意味着水质变差。
监测数据显示,长江流域2016年全年期评价河长70456.2公里中,水质为Ⅰ、Ⅱ类水的占56.7%;Ⅲ类水的占25.9%;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17.4%,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3.7%,水质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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