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环保部近日发文通报,诸暨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各项指标要求,通过考核验收。这意味着,诸暨市成为继新昌县后,绍兴市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的县(市、区)。
生态县创建,是诸暨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诸暨市坚持践行“两山理论”,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之路。2017年在积极响应全省剿灭劣Ⅴ类水专项行动攻坚战的基础上,自我加压提出“剿灭Ⅴ类水”目标,487处Ⅴ类水全面消灭,第四次荣获省水利“大禹杯”金奖。同时,强化刚性执法,严守生态底线,由8家涉嫌污染环境的企业出资,建成全省首家“生态警示公园”,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诸暨模板”。
绍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绍兴市最后一次创建国家生态县。目前国家生态市县创建已“提档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省级生态市县也更新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中新增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河长制、环境信息公开率等新内容。
对照新指标新要求,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已实现“全域覆盖”。绍兴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新昌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诸暨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东和乡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试点;上虞区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评估;柯桥区、越城区、嵊州市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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