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们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也纳入进来,同时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形成了‘四责联审’体系。”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从2018年开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正式纳入到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范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评,并形成综合报告。其结果作为联审对象及其任职单位(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审评具体如何操作?
党政领导干部首先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评评分表”自评,审评内容分为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情况、整改情况四大类,共计16小项,总分值100分。
“以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情况为例,我们将审评党政主要负责人决策的重大项目是否存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新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还将通过民主测评表征求意见,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选一些点位去看现场,找当地的一些分管领导谈话来了解面上情况。
“我们的审评还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如‘263’专项行动考核、三年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等,都是审评的重要内容。”新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为配合《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新北区还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规定了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6种红线情形,其中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就有两种:一是“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二是“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审评结果如何运用?
对于审评结果的运用,新北区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与其他3项责任同步落实限期整改要求。联审结果将存入干部档案,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定量、定性结果同步记录到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等级评定为一般和较差的,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据介绍,区委组织部还将会同区环保局跟踪了解联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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