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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垃圾分类与信用挂钩”

发布时间:2018-01-27 13:56:18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 周翌明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

  垃圾分不分类这等“小事”,都要计入信用档案,成了关乎信誉的大事,有人可能觉得太苛刻,但笔者认为,这项制度值得点赞!

  笔者曾作为中韩交换生在韩国生活过一段时间,该国家家户户都把垃圾分类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回收一个矿泉水瓶就需三个步骤,首先把瓶子里的水倒掉,再把包装纸撕下反着贴,最后把瓶盖和瓶身扔到不同的垃圾桶中才算完成。据了解,韩国民众的这种行为也是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形成的习惯。

  垃圾分类这项制度如果仅仅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被付诸行动,那么再好也收不到实效。所以,针对垃圾分类推广实施中暴露出的居民分类意识不强、垃圾源头减量难度大等难题,我市政府应加快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张贴垃圾分类红黑榜、每日检查、让大家“互相监督”等措施,将好的制度落小落细落实。居民中若有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可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以此倒逼个人增强自律能力,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

标签:垃圾分类;信用档案;处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义务;制度;分类投放垃圾;健全监督机制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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