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事局印发《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海南省主要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船上所有燃油设备应使用低硫燃油,以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控制。
《通知》中明确,在海口、三亚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基础上,到2018年,在海南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强化对到港船舶的现场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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