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决定》,将“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工作”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列入其中。这标志着浙江将在更高的起点上探索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据悉,浙江是国家海洋局确定的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之一,而且是试点中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全域推进湾(滩)长制的地区。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当前,浙江沿海各地正全面推进湾(滩)长制试点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
目前,浙江已明确各级湾(滩)长899个。其中,市级湾(滩)长8个、县级湾(滩)长93个、乡镇级湾(滩)长185个、村级湾(滩)长及护滩员613个,设立湾(滩)长公示牌304个。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该省市、县、乡(镇)级海滩将实现“滩长制”全覆盖,沿海滩涂基本不见违禁渔具、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滩面污染源整治成效明显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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