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生态补偿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生态补偿金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昆明市确定将对34条入滇池河道的59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生态补偿。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也须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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