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福建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调整了环保行政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县(市、区)环保局所属其他机构、党组织和纪检机构等6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环保行政机构管理体制方面,《方案》明确设区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设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同时,省环保厅统一负责本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环保厅驻市(实验区)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市级。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机构将成为市级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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