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推进水电生态转型升级,切实改善河流水环境。
《办法》规定,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对改造类或限制类的水电站,在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后,根据上一年监管考核情况,分类执行生态电价。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达80%(含)以上的水电站,实行生态电价奖励。完整率和达标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每千瓦时3分钱的生态电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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