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中一部重要的法规。此次制定的法规紧密结合衢州实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城市绿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彰显了衢州特色。
城市绿化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负好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来完成的工作。《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了职责,清晰界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乡镇街道的职责。《条例》第五条明确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同时规定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相关工作,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相关工作。法规也明确了一些需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政府依据省有关技术规程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解决难点问题,《条例》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细的加以完善,如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规范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及绿线划定的有关程序;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细化绿地占用的规定,区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等不同情况,规定了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和延期申请的提出时间,并对随意砍伐、迁移行道树的情况予以严格规范。
城市绿化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载体,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其工作牵涉各级政府和部门,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立足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绿化的顺利实施,造福衢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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