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新郑市盛产大枣,曾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红枣之乡”。然而2014年初,因工程占地需要,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株古枣树被当地政府移栽,导致大面积死亡。为此,有公益组织为古枣树“喊冤”,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近日,这起国内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当地镇政府被判担责,并公开道歉。
2014年1月16日,在河南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因工程占地需要,薛店镇人民政府和花庄村民委员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办理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偷偷移栽1870棵古枣树并导致枣树大面积死亡。和枣树打了一辈子交道的花庄村村民花五松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然觉得很痛心,“老百姓都不知道,大概吃过了晚饭,7台钩机把上边的树梢压折,跟胳膊一样粗的树股用锯锯掉,树枝顺手装到车上晚上都拉走了。古枣树是一辈一辈遗留下来管理的,我都管理了四五十年,当然有感情。”
新郑市曾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红枣之乡”,红枣种植可以追溯到8000年以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当地许多农民靠枣树为生。对枣树的特殊感情让花庄村村民无法接受几百年的古树“说没就没了”。
为了给古枣树讨回公道,今年4月,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将花庄村委会、薛店镇政府等五家组织和部门告上法院。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薛店镇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被判补种5倍林木、赔偿361万多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长赵培伟介绍:“判令被告薛店镇人民政府及花庄村民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补种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林木抚育管护三年。判令被告赔偿3616818.9元,该款用于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判决书同时指出,被告需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在当地设立警示标志。赵培伟表示:“新郑是我们的红枣之乡,本案所涉及的枣树树龄又比较长,承载着当地群众的记忆,宣判来了许多花庄群众,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了被告向公众进行道歉,将位于有大量死亡枣树的移入地现场建立警示园,进行警示宣传。”
此外,郑州中院还支持了原告的另一项诉讼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差旅费、调查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11万多元,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表示,这也是对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组织的一种保护和激励,“公益诉讼的一些诉讼费、代理费,相关的司法解释比较宽泛,本案中我们保护了原告,公益诉讼中就是要体现这样的原则,鼓励大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旁听了此次庭审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莉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对河南乃至全国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这几年环境公益诉讼特别多,尤其是社会组织比如绿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来的环境公益诉讼,给我们释放了一种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信号,人们都有这样的义务保卫人类共同的地球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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