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省日前发文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内将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现有的矿业权也将有序退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环保厅及陕西省林业厅等4部门新近印发的《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从严控制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产资源现有勘查开发活动,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限制开发区内现有探矿权一律停止勘查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限制开发区内现有采矿权平面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内存在重叠关系的,停止开采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限制区内现有采矿权,不再办理变更露天开采方式和扩大生产规模手续。
此外,《通知》还规定,秦岭限制开发区已有地下开采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下,坑口在1500米以上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现有坑口位置和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到海拔1500米以下,调整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后仍未调整到位的,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限制开发区内已有地下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修复。在此期间,采矿权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无证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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