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排污费制度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税种——环境保护税。根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和1.4元至14元。具体到浙江,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保持一致,即“费税平移”,企业负担不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开征环保税意味着外化的环境污染将内化为排污者的刚性税负,从而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释放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明确信号,由此开启的是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新空间。在我国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环保形势严峻的当下,开征环保税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环保费在我国运行了几十年。环保“费改税”的意义就在于,征收标准和程序遵循严格法律规范,扭转了排污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从执行层面看,行政收费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不足以形成高度关联、彼此呼应的经济手段,但“费改税”可以彻底改变这个局面,从整体上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
具体而言,环保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这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不能再依赖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获得“法外豁免权”,而必须承担更多的环保义务,有利于不同经济体在平等环境下展开竞争。另一方面,税收杠杆带动的是一系列价格机制的变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倒逼那些低利润、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将绿色、环保等要素纳入成本考虑,主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使绿色经济、创新发展成为发展主流。在这个意义上,开征环保税对于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是很好的“助攻”。
当然,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尚需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还有待完善之时,开征环保税只是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将环保税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让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出环保税调控经济的功能,以绿色税收引领绿色发展,早日释放经济转型、财政增收、环保增效三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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