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印发《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工作。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启动,意见属全国检察机关出台的首个相关工作意见。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充分主张赔偿权利,全面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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