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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顺利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首个专项验收

发布时间:2018-01-17 06:55:1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吕兆元 通讯员 臧志攀 姚国宇

  为做好过渡时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进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时也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项目落地投产的效率。近日,桐乡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在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本次会议分别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据桐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水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水法”实施后,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文件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环保验收会议将分两个召开。

  “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会议现场检查了该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了环保执行情况汇报,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桐乡市洲泉盛鸿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平方米金属门搬迁项目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专项验收,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由企业自行验收。

  “此次环保验收会议的成功召开,是‘新水法’施行以来桐乡市首家实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企业,这标志着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再一次取得重大进展,为环保服务再升级、最终实现‘跑零次’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桐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验收;环保验收;嘉兴市;环保局;金属门;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搬迁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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