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对各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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