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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启动

发布时间:2018-01-01 14:26:34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叶浩博 通讯员 郑茹茹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最严执法市,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为“美丽丽水”建设保驾护航,2017年12月28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部门共同启动丽水市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让环境治理永远在路上,严格执法一刻也不放松。

  近年来,我市环保和公检法部门较早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监管领域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查办环保案件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我市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指南。

  近三年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我市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今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在公检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环境执法联合行动为我市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7年,我市环保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770件,罚款408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6件,行政拘留31人、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提高102.6%,罚款金额同比提高264.7%,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为历史新高。

  丽水市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正式启动,对于我市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市开展最严环境监管执法的生动实践。据了解,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法院分别与市环保局明确合作职责,公检法部门都将在市环保局设立工作联络室。

  检察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对环保执法及综合治理的专项检察工作以及环保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官依据《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统一生态修复标准的工作指导意见》,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负责惩治环境犯罪、加强环保执法工作日常联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加强重大案件会商和协调,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定期总结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特点,及时研究疑难问题,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建议。

  市中院与市环保局的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除会议的召集及组织协调外,双方可以通报交流相关信息,研讨环境执法与司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对经研讨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问题,可通过协调联动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固定。


标签:环境执法;丽水市;环保部门;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司法;公检法部门;罚款金额;法律问题;环保执法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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